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规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或者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出发,完善了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中央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是推进中央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时期做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规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或者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要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负责人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修订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出台《规定》?
答:《规定》是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暂行规定》,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予以系统规范。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
二是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中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也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从严从实导向。
三是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优秀人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与之相适应,更好地体现企业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修订出台《规定》,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央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对中央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
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中央企业的市场主体属性出发,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中央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不够、领导人员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和领导人员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担当不够、“能上不能下”等问题。
四是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从中央企业实际出发,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简化的尽量简化,该留有空间的留有空间,提高制度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问:《规定》是如何体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好干部标准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化。《规定》鲜明地将“20字”要求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夯实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中将“20字”要求逐一对应细化,强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必须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必须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是强调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考察工作中应当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强调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强化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导向,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四是强调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4.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规定》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性质决定的,不能动摇、不能走样、不能被架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其他原则具有统领作用。
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出台《规定》,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中,也都鲜明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
比如,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出工作方案到确定考察对象,从严格考察到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强调都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比如,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中,强调上级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
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置于严格的管理监督之中。
还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培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
5.问:《规定》对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当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些方面还简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够。《规定》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
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
三是强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区别企业功能定位,注重行业对标,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
四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需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任期(聘期)届满未连任(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
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6.问:《规定》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影响用人生态,关系企业风气。《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用好各年龄段领导人员。
三是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依法依规任职。
四是针对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了考察对象产生方式。
五是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
六是提出实行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等作出承诺。
7.问:《规定》对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进干部交流,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个老传统、好传统,也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成功实践,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从调动领导人员积极性、保持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加强监督等角度出发,《规定》分别明确了不同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交流的情形,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还比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从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出发,《规定》强调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有计划地选派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重大专项攻坚、重大改革推进的关键岗位上锻炼,使其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问:《规定》对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是怎么考虑的?
答:考核评价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准考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德才表现、选准用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基础,是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出台并修订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经营业绩考核还没有做到根据岗位职责实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个性化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刚刚起步,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等等。
相比《暂行规定》,《规定》增加了经营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从综合、业绩、党建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的导向,并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二是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强调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按照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区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
三是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面,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9.问: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正向激励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巨大压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
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规定》提出,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
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行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规定》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和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10.问:《规定》在从严管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中央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存在的宽松软问题,《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监督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是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是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当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出国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1.问:对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面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既需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也需要组织上加强培养锻炼。《规定》提出,应当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增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内容。强调要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强调要加强能力建设,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提升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市场洞察能力、战略决断能力、推动执行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强调要加强职业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是明确了培养锻炼的主要方式。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多岗位锻炼,依托驻外企业(机构)和境外项目培养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
三是明确了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
12.问:《规定》对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问题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积极探索。《规定》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因到龄、任(聘)期届满、健康原因、离职学习、不适宜担任现职和自愿辞职等退出的方式和相关要求,特别是细化了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退出的具体情形,对政治上不合格、工作不在状态、能力素质不适应、履职业绩平庸或者作风形象较差的及时予以调整,促进领导人员正常更替、人岗相适,增强领导人员队伍活力。
13.问:对贯彻落实《规定》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修订出台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带头执行,把《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二是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规定》,使大家准确把握《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规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或者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情况不尽相同,领导人员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
四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必将有新的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必将有新的加强。
来源:新华社
我们学习中国历史上的吏治,目的是了解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一些借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记述了前人的成功和失败,重视、研究、借鉴历史,了解历史上治乱兴衰规律,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启示。重视吸取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毛泽东同志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延安时期,环境那么严酷,任务那么繁重,毛泽东同志仍然十分重视研究和借鉴历史。今天,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需要重视、研究、借鉴历史。这对我们丰富头脑、开阔眼界、提高修养、增强本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都懂得,“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的道理,在吏治方面留下了很多思想和做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比如,《墨子》中说“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韩非子说“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孟子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诸葛亮说“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司马光提出“凡用人之道,采之欲博,辨之欲精,使之欲适,任之欲专”,龚自珍写道“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等等。当然,我国古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积累了丰富的治吏经验,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高度重视培养造就能够担当重任的干部队伍。新时代,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一,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方堪重任。古人讲:“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选人用人重德才,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通则,区别只是德才的内涵不同而已。我们党历来强调德才兼备,并强调以德为先。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干部在这些方面都要过硬,最重要的是政治品德要过得硬。《论语》中说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修己最重要是修政治道德。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
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司马光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政治品德不过关,就要一票否决。
把好政治关并不容易,古人说“识人识面不识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了那么多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现在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受到查处。这些人大多是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头一套、行动一套。一些政治上的两面人,装得很正,藏得很深,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并非无迹可寻。只要我们多用心多留心,多角度多方位探察,总能把他们识别出来。要高度警惕那些人前会上信誓旦旦讲“四个意识”、高调表态,而私下里却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口口声声坚定“四个自信”、信仰马克思主义,而背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人;高谈阔论国家前途命运,而背地里却一遇到个人名誉地位就牢骚满腹、怨恨组织的人;领导面前卑躬屈膝、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却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看政治忠诚,看政治定力,看政治担当,看政治能力,看政治自律。正所谓“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
以德为先,不是说只看德就够了,还得有过硬本领。当前,干部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比如,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变化面前,耳不聪、目不明,看不清发展趋势,察不出蕴藏其中的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找不到有效管用的好思路好办法;面对信息化不断发展,不懂网络规律、走不好网上群众路线、管不好网络阵地,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更要把那些能力突出、业绩突出,有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及时用起来。
第二,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历史上那些盛世治世,都同注重立公道、举贤良相关。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
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公心,归根到底是对党、对人民、对干部的责任心。有了公心,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长期被冷落、受排挤,一些投机钻营的人却屡屡得势、顺风顺水,那就肯定出了问题。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公平对待和使用干部,不拿原则做交易,使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
公正用人,公在事业。我们是为事业而用人的,不能凭领导者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取舍,也不能一味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用错一个人特别是用错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公正用人,公在风气。“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格格不入的。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整治,选人用人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没有销声匿迹,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干部虽然调走了,却仍然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的人事安排;有的人还在搞个人说了算,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有名无实,组织程序只是走走过场,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把政治生态搞清明。
第三,拓宽用人视野。把方方面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需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充分盘活干部资源,把干部队伍和各方面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人才难得,轻视不得,耽误不得。我国古代既有文王渭水访贤、周公吐哺礼贤、刘备三顾茅庐求贤、萧何月下追韩信的美谈,也有冯唐易老、李广难封的悲叹。冯梦龙在《新列国志》中说:“历览往迹,总之得贤者胜,失贤者败;自强者兴,自怠者亡。胜败兴亡之分,不得不归咎于人事也。”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配置人才。
陆游有一句诗写道:“人才自古要养成,放使干霄战风雨。”现在,我们一些干部最缺的是实践经验,特别是缺少在重大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的经历。不少干部工作很勤奋,对自己要求也严格,但一到大风大浪来了就没主见了,总希望一切都太太平平的,工作思路也就是这个思路,求稳心态有余,斗争精神不足。要多选一些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干部,这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大有好处。要加大遴选有这种经历干部的力度,同时要让没有实践经历的干部到重大斗争中去经受锻炼,在克难攻坚中增长胆识和才干。要注重从各个方面选拔专业化人才,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
第四,激励干部积极性。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严管和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把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归咎于从严管理,这是不对的。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干部要领悟到党组织的良苦用心,习惯于在严格管理中工作生活,切不可把严格管理当成逃避责任、消极怠工的借口。
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同时,要用科学办法进行管理,切实管到位、管到点子上。干部管理是一门科学,要敢抓善管、精准施策,体现组织的力度;也是一门艺术,要撑腰鼓劲、关爱宽容,体现组织的温度。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我们要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坚持我讲的“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去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基层干部说“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党中央已经对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抓好落实。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能利用现有数据材料的就不要基层反复提供,不要为了图自己方便,同样的材料反复要、次次要、年年要,不要每个部门都去要同样的材料,不要什么人都去要材料。这方面要有个章法,把基层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
今天,我们了解我国历史上的吏治,是要借鉴我国历史上在吏治问题上形成的正确思想和有益做法,同时也是要认清我国封建社会在吏治问题上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用人不公,买官卖官,人身依附,党争不绝,贪婪奢靡,鱼肉百姓,官本位严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吏治腐败更是我国历代王朝走向衰亡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我们必须吸取的历史教训!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的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同历史上的官吏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干部管理同历史上的吏治也有重大区别。我们总结分析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是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借鉴。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在中华民族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时期,各种主义和思潮都进行过尝试,资本主义道路没有走通,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粹主义、工团主义等也都“你方唱罢我登场”,但都没能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引导中国人民走出了漫漫长夜、建立了新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快速发展起来了。不说更早的时期,就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后,唱衰中国的舆论在国际上不绝于耳,各式各样的“中国崩溃论”从来没有中断过。但是,中国非但没有崩溃,反而综合国力与日俱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风景这边独好”。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
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总结性地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过去不能搞全盘苏化,现在也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其他什么化。冷战结束后,不少发展中国家被迫采纳了西方模式,结果党争纷起、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至今都难以稳定下来。《庄子·秋水》中写道:“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我们千万不能“邯郸学步,失其故行”。我们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上升,国际上关于“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等议论和研究也多了起来,其中不乏赞扬者。一些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快速发展,导致一些西方理论正在被质疑,一种新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在颠覆西方的传统理论。我们始终认为,各国的发展道路应由各国人民选择。所谓的“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国发展道路对世界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我们就是要有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第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正确认识这个问题,要把握3个方面。一是,如果没有1978年我们党果断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并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把握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就可能面临严重危机,就可能遇到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亡党亡国危机。同时,如果没有1949年建立新中国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重要的思想、物质、制度条件,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也很难顺利推进。二是,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了许多正确主张,当时没有真正落实,改革开放后得到了真正贯彻,将来也还是要坚持和发展的。马克思早就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三是,对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要正确评价,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了条件,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坚持、改革、发展。对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我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政治后果。古人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就是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邓小平同志指出:“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总的来说,我们党的历史还是光辉的历史。虽然我们党在历史上,包括建国以后的30年中,犯过一些大错误,甚至犯过搞‘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错误,但是我们党终究把革命搞成功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使我们这个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近1/4的大国,在世界上站起来,而且站住了。”他还强调:“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毛泽东思想的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这就是一个伟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眼界和胸怀。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全盘否定了毛泽东同志,那我们党还能站得住吗?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能站得住吗?那就站不住了,站不住就会天下大乱。所以,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关系,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建议大家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找出来再看看。
第三,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主义从来都是在开拓中前进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大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打下的基础,这是它得以站得住、行得远的重要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这一点不容置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这一点也不容置疑。对事物的认识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对社会主义这个我们只搞了几十年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把握也还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一定要有发展的观点,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我们说过,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过去取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能够帮助我们更好面对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但不能成为我们骄傲自满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包袱。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敢于和善于分析回答现实生活中和群众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第四,我们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章同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想一下子、两下子就进入共产主义,那是不切实际的。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几十代人,那是多么长啊!从孔老夫子到现在也不过七十几代人。这样看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清醒。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立足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推进我们的事业。如果丢失了我们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会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最高纲领和基本纲领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概言之,就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的,也没有脱离党的最高理想。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
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尽管他们也知道,自己追求的理想并不会在自己手中实现,但他们坚信,只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持续努力,一代又一代人为此作出牺牲,崇高的理想就一定能实现,正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认为是望都望不到、看都看不见的,是虚无缥缈的。这就涉及是唯物史观还是唯心史观的世界观问题。我们一些同志之所以理想渺茫、信仰动摇,根本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牢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事实一再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关于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没有过时。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最终消亡、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必然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充分估计到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方面长期占据优势的客观现实,认真做好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合作和斗争的各方面准备。在相当长时期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必须同生产力更发达的资本主义长期合作和斗争,还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有益文明成果,甚至必须面对被人们用西方发达国家的长处来比较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不足并加以指责的现实。我们必须有很强大的战略定力,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自觉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最重要的,还是要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壮大我们的综合国力,不断改善我们人民的生活,不断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不断为我们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鲁迅先生有句名言: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是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走在前、作表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把握特点规律,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三)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强化自我约束,特别要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不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警示,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评制止,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学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高级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并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六)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充分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光荣历史和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党性锻炼,扎实推进对党忠诚教育,深入开展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注重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总结既符合党中央要求又接地气的价值理念、职业操守等,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七)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切实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专题培训。加强政治历练,注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对重大斗争和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发现、有效防控、果断处置政治风险。
三、带头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
(八)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用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岗位职责任务,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辅导讲座,开展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验交流。提高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加强专题培训,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选青年学习标兵。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校的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九)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大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形势教育力度。建立中央领导同志、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定期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作形势报告制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道德建设,选树中央和国家机关道德模范。
(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建立健全重大情况党内通报制度。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主动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善于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为完成本部门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制定加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意见。巩固和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党务工作力量,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注重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
(十三)建强抓实党支部。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突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特点,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确保质量和效果。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成立临时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选树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典型,坚持以先进带中间、督后进,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党小组作用。
(十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民主评议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年党员、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机制。
五、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
(十五)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带头转作风、纠“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十六)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联学联建等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先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倡蹲点调研、“解剖麻雀”。鼓励党员、干部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认真落实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助力脱贫攻坚。
(十七)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定期开展对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十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等,开展内部巡视,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在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亲属坚决听党话跟党走,立德修身、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六、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十九)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深化群团改革,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本职工作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等活动。完善帮扶生活困难干部职工机制。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二十)教育引领机关青年成长成才。加强政治引领,推动青年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坚持以老带新,搞好传帮带,积极为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引路搭桥、排忧解难。创造条件推动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吃劲岗位、艰苦地区经受锻炼。持续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支教扶贫、“根在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活动。
七、加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
(二十一)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履责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有效机制。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坚持一级抓一级、一严到底,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善督促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定期开展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与中央巡视对接,推动被巡视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积极稳妥开展对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各部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应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考核的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切实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机关党委书记应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把政治上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培养锻炼,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二十五)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构建务实管用、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同地方机关党建工作交流,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城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党的城市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把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召开以来,城市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党建日趋融合,投入保障持续强化,推动发展、服务群众成效更加明显,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创新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不平衡问题,有的城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城市基层党建新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仍然停留在单纯抓街道社区党建上;有的总体设计、系统推进不够,各自为战,工作碎片化;有的体制机制不适应城市治理和发展,街道社区统筹协调能力弱,共建共治共享未形成常态等,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密组织体系,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一)提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能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推动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应当全面取消街道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在中心城区实行,再逐步推开。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赋予街道党(工)委相应职责职权。区(县、市、旗)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应当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城市规划制定实施中涉及街道的相关内容,应当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对街道的检查考核,由区(县、市、旗)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二)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采取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社区内有关重要事项决定、资金使用等,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上级部门不得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的,须经区(县、市、旗)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整治社区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居民群众满意、驻区单位满意的服务评价制度。
(三)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头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选优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工)委书记等应当纳入上一级党委管理;整体优化提升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书记抓党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持续整顿后进党支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社区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推行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定期排查流动党员,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作用。在抓重大任务落实中检验街道社区党组织战斗力,使街道社区党组织在推动城市改革发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中锻造提升。
三、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
(一)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逐级明确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市委抓好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县、市、旗)委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沟通、上下协同解决问题。上一级党建联席会议应当吸收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参加,并强化对下一级党建联席会议的指导。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负责人,可由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
(二)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主导,建立开放性的互联互动纽带,通过签订共建协议、干部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加强组织共建,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等推进活动共联,通过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更好发挥兼职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共建作用。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采取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做法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探索以块为主、条块融合、双向用力的具体抓手,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商、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行业系统部门要主动融入驻地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会商,共同解决问题。
(三)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依托各类园区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推动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依托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或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和重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四)广泛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各级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等,实现多网合一、互联互通,促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利用大数据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
四、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途径。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党的工作手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领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党建带群建,党组织通过给群团组织派任务、提要求,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领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善于使党组织意图成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行动,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三)做实网格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根据地域、居民、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等情况,调整优化网格设置,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建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随时随地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建立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包联网格、走访群众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建设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因素,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园地。重点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好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区(县、市、旗)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党员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组织,享受便利服务。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真正把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领导城市治理的坚强阵地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五、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城市基层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广一些地方成立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领导协调议事机构的做法,紧扣治理抓党建,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党建和治理“两张皮”问题。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调配,共同做好工作。要把城市基层党建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要率先破解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难题;其他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强化系统思维和工作统筹。抓好村改社区党建,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引领行动,加快示范市培育和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总体质量。
(三)夯实基础保障。结合机构改革强化力量配备,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对街道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在基层集聚人才、在一线创业成长的鲜明导向。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担当作为。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