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党风:
指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的作风。党风体现着一个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的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
3、党风建设:
指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培育良好作风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实践活动。党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反对和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
4、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上的不正之风(即通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5、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6、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7、新时期党员的标准:
(1)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2)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5)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6)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8、“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9、新时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新条件:
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依法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0、“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埽?SPAN lang=EN-US>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1、八种良好风气: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12、“两道防线” :
(1)党纪国法防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
(2)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13、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并重申的“七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14、“双规”:
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
15、任期经济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16、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7、各级纪委的五项经常性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8、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9、加强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
(1)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
(3)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20、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
(3)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5)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2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的核心内容: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2、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的主要基本观点:
(1)执政党的党风和廉政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3)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
(4)要坚持不懈地纠正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和取缔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
(5)反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惩治腐败;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
(8)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9)要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10)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我们党和国家完全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
23、党纪的基本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简称“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根据革命、建设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24、党纪处理的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25、衡量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6、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当代要求:
(1)坚持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
(2)坚持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治上保持先进性;
(3)坚持推进社会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上保持先进性;
(4)坚持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和艰苦奋斗,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
27、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1)提高党员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
(3)服务人民群众;
(4)促进各项工作。
28、“三个代表”: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9、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是与时俱进的最鲜明的标志;把握规律性,是与时俱进的最本质的要求;富于创造性,是与时俱进的最生动的体现。
30、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1、党最大的政治优势:
密切联系群众。
32、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脱离群众。
3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4、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
36、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公务员;
(3)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
37、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1)检查权;
(2)调查权;
(3)建议权;
(4)处分权。
38、行政监察的处分权:
指监察机关在监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经查证属实后,可以按照干部管辖权限给予监察对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的权力。
39、行业不正之风及其本质:
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风气。
本质上,它是一种带有部门性、行业性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
40、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六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
(1)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
(3)对实施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
41、商业贿赂的含义: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42、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1)给付或者收受回扣;
(2)赠送或者收受现金或者财物;
(3)配送证券、股票或者股份;
(4)提供其他利益或者机会。
43、商业贿赂的基本特征:
(1)商业贿赂性质上是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
(2)商业贿赂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而为。最终目的是为争夺商业机会、掠夺商业资源、抢占市场或者获取高额利润等;
(3)商业贿赂形式上主要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给予或者收受对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优惠,或者附赠现金或物品等。这些利益包括现金回扣,提供出国考察、免费旅游或度假、房屋装修、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礼品,解决子女或者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4)商业贿赂主体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其中, 这里的个人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5)商业贿赂直接破坏公平交易规则、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公共权力,滋长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
44、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
(1)严重破坏和扭曲公平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
(2)严重污染投资环境,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方便之门;
(3)严重破坏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交易成本;
(4)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5)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违法犯罪;
(6)严重败坏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
(7)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和政治稳定。
45、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1)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2)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
(3)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4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47、三重一大: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8、四大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49、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0、正确的利益观: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